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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更正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更正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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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更正公告

【概要描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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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0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2016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0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遗漏部分修订内容,现补充更正如下。

原文为: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补充更正为: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高于20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交易或资产处置;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或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并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高于2000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交易或资产处置;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或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并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召集主持高级管理层会议;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十)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十三)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四)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召集主持高级管理层会议;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十)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修改条款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更正)》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由于我们的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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